(1)技術(shu)原理(li):對(dui)礦(kuang)產(chan)資源(yuan)勘(kan)探和采選過程中造成(cheng)的各類生(sheng)態(tai)破壞(huai)和環境污染采取人工促進措施,依靠生(sheng)態(tai)系(xi)統的自我調節(jie)能力,逐步恢復(fu)與重建其生(sheng)態(tai)功能。
(2)修復效(xiao)果:修復后的礦山將(jiang)實現對周邊(bian)環境不產生污染,對人(ren)和動物(wu)不造成威脅,與周邊(bian)自然環境和景(jing)觀相(xiang)協調,恢(hui)復土地基本功能,使區域整體(ti)生態(tai)功能得到(dao)保(bao)護和恢(hui)復。